网上信访须知
来源:时间:2019-02-25
点击次数:5205
一、网上信访
网上信访是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党委和政府信访网站或电子信箱等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,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。
二、网上信访受理范围
信访人对下列组织、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,或者不服下列组织、人员的职务行为,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:
1.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;
2.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;
3.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;
4.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、派出的人员;
5.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。
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三、网上信访不予(不再)受理范围
依照《信访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信访部门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:
1.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;
2.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3.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;
4.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,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;
5.已有复核意见的;
6.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、复核的。
另外,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、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。
四、网上信访办理期限
依据《信访条例》有关规定,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,情况复杂的延期30日办结,在受理办理期限内不要重复网上信访。
(自治区信访局网上信访网址http://www.gxxf.gov.cn/)
来源: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